bb小姐與男友鬧翻了,找著小妹傾訴,說了一整晚,結論是對方脾氣臭,無得救;
然後,其男友又找著本人男友盡訴心中情,講了半晚,結論是知錯了,願改過.
於是,我與友人便約了bb小姐晚飯,讓其男友借個機會道歉啦,
結果卻弄巧反拙,bb小姐一見對方,態度冷淡,還說甚麼以後不想再見到你之類的說話,
十分鐘後,二人再度鬧翻,一發不可收拾.
事後,bb小姐的友人,竟然將事件弄致如斯田地,賴在我們的頭上!
作為一個朋友,我覺得我有義務給予忠實意見,不是齋聽苦水就算,亦不會盲從附和.
作為一個朋友,我見你倆大有和好如初的意思,就不怕做個醜人,製造機會冰釋前嫌.
我覺得我沒有錯喎!
不過,這也令我重新思考朋友的意義,
我不介意朋友鬧我”辦”我,如果我真有不對的話;
我不需要隔岸觀火,或是只在身邊搖旗吶喊一味支持我的人.
但若我的朋友不這樣想的話,我還應否待他/她如我的朋友?
Saturday, July 30, 2005
Friday, July 22, 2005
原來如此
|
怪不得我愛的人輪流令我這般失望,叫我痛心...
Monday, July 18, 2005
Subscribe to:
Posts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