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晚看《跑吧孩子》,兄妹倆只能分享一雙鞋子,
突然覺得,我們實在幸福。
雖然,那對兄妹還在要着校服的學校讀書,
課餘的時候,哥哥還可以踢波,
大抵其實不算太窮,有點不合情理,
不過我還是感動了,不為自己幸福,而是他們有情。
它還令我想起,那次跟某上市公司主席去貴州扶貧的十個日夜。
直到今時今日,我仍然覺得那次採訪很成功。起碼,對我來說,很成功。
那個訪問,是我經過三年(!)時間不斷死纏爛打纏回來的。
而主席終於答應,當然不是因為被我真誠打動,其實是他想大我,
看準我不會跟他返大陸起學校,豈料我竟一口答應。
我還記得,主席即時反應是有點愕然,又想反口,卻又不可反口,頗為尷尬。
那十日裏頭,主席不像主席。
我和他一起去買「虧佬褲」,買不到,他最後要穿娘娘腔的冷襪褲。
(這點他千叮萬囑我不能寫。)
然後,我發現他十日以來,天天都是穿同一套衣服!
還有,由於天雪路滑的關係,他在我面前仆街,而我竟然放肆地指着他笑。
他又自爆自己愛看周星馳,
又說屋企廁所有個書櫃,方便他方便時可以揭揭書,那大約有二十分鐘的時間。
老實講,我是帶着成功感上路,直至回港後的二十小時,
心裏一直漲鼓鼓的,三千分充實。
不過,就在我交稿的一刻,這份滿足感成功感蕩然無存。
因為,我記下了,幼童為着夾道歡迎我們,衣衫襤褸站在雪地,
足足等了兩個鐘頭,鼻涕都凝固了,
(不是漫畫或笑片橋段,而是真的結了冰)
看到這一幕,我和主席都哭了。
上司就說:你被騙了!
繼而將我罵個狗血淋頭,說甚麼我當了記者這麼些年,
竟然分不出真情假義,是天真無腦得那樣徹底!
最後,文章裏有關他扶貧,有關他講周星馳的所有,
以及我的自信,把文章列為代表作的寄望,一一被刪掉,
氣得我!傷心得我!
這點氣,這點傷心,從此成為我記者生涯的一個遺憾。唉.
Thursday, November 17, 2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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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comments:
那期出書後,隔點時間就把你的代表作原原本本在這裡登出來吧. 知音者, 絕不乏人.
唉。無話可說。
都真係幾遺憾。不過,而家你自由度大左,再寫過都未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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